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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8: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通过预答辩并已将预答辩材料交至教务科的博士生方可报名参加本学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答辩申请书须由导师和本人亲笔签字,明确注明“导师同意定稿并予以推荐”字样)(答辩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2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至教务科),应届生以班为单位班长收齐后交至教务科,并请班长于截止时间前将本班答辩博士生电子版名单(附件2)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延期博士生答辩申请书(附件1)于截止时间前直接交至教务科并发送电子表格(附件2)。

3.提交答辩申请书时,还务必携带下列答辩审核材料:

(1)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培养管理-科研成果登记”中录入科研和奖励情况,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导师在意见栏书写“情况属实”字样后亲笔签字。

(2)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论文原件。科研成果认定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执行(链接:http://econ.ruc.edu.cn/jxgl/xsxyjs/pygl/fd8de05d77d9452e89684885561f3ecb.htm),录用函和用稿通知一律不收。

(3)从“研究生信息系统-学生信息-培养材料打印”中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材料》(封面)、《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须粘贴1寸纸质照片、不可使用电子照片打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导师须在意见栏书写“已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字样后亲笔签字),以上3个表格均一式2份。

4. 注意!凡经导师推荐并已列入博士答辩计划库的人员,不得取消答辩申请,计为1次答辩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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